芦笛外国文学论坛

标题: 很有启发的这样一则故事(话说春秋时鲁国...) [打印本页]

作者: 云起时    时间: 2008-6-2 07:38
标题: 很有启发的这样一则故事(话说春秋时鲁国...)
  话说春秋时的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的弟子子贡——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奖励,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成本。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 ‘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子贡此举是把 ‘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无法无偿救助这些人。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会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作者: fkyc911    时间: 2008-6-2 11:48
看来“义”和“利”之间的关系是这么的重要!以后一定要看清如今社会中的这种关系了!
作者: angeljump    时间: 2008-6-2 19:26
你的意思,有些俗套甚至形式化的东西,在某些条件下,是必须将就的了?




欢迎光临 芦笛外国文学论坛 (http://reeds.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