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五经》归了摩西名下。基督教继承这一传统,也奉《五经》为摩西的“律法”(希腊语:nomos,如《约翰福音》1:45,《罗马书》10:5)。因为耶稣曾明确表示:“你们如果信摩西[之律],就必然信我,因为他写的就是我”(peri gar emou ekeinos egrapsen,《约翰福音》5:46;旧译不通:“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还说:莫以为我是来废除律法或先知的,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阿门(amen,本义坚定,此处为语气词,表示强调;旧译“实在”)我告诉你们:即便天地灭了,这律法也不会少掉一点一画,定将全部实现。所以谁若违背这些诫命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还唆使人效法,他在天国就会被叫作“最小”;但如果好好遵行、教人信守,在天国他就要称为“伟大”(《马太福音》5:17以下)。
《摩西五经》,冯象译注,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10。
布鲁姆/罗森堡(Harold Bloom & David Rosenberg):《J之书》(The Book of J), Grove Press, 1990。
威利克(Jed Wyrick):《论犹太、希腊与基督教传统中作者之确认与正典之形成》(The Ascension of Authorship: Attribution and Canon Formation in Jewish, Hellenistic and Christian Traditions),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作者: countzero 时间: 2007-3-8 16:43
布鲁姆的《西方正典》也有一段关于这个 J 的简介。作者: coldboy 时间: 2007-4-4 08:53
这不信的人写的东西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