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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你在来信中提到我各方面的才能,并特别举出这首诗(《伊斯兰的反叛》)来,作为我力图发挥这些才能的例证;我读后曾予以思考。从你的规劝中,看出你对我的关注,这比什么都使我满意。不过,姑不论我究竟有多大的才能,我认为你对于我的才能特点的看法,在某些方面是错误的。我带着尊敬而又难以自信的心情,听着你对于《伊斯兰的反叛》的责难;而你所赞誉的我的那些作品,我自己倒是估价甚低;这一点,我深信无疑,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如此。这首诗的产生,是由于一连串的思想在我心中引起了无限而持久的热情。我觉得我自己的寿命不会长乐,因而从事与这项工作,决计要在身后留下一点纪念品。其中大量的篇幅,宛如一个濒死的人真挚的心声,尽管未必具有多大的预见性。我从来不敢认为这是一首近于无瑕可指定作品;不过我承认,每逢我想到当代人的作品都是那么矫揉造作,我倒是因此充满了信心。我觉得,这首诗在很多方面都是我自己心灵的身世写照。我认为其中的感情是真实的,而不是装腔作势的。我一向认为我自己的才能就在于这一点;在于同情心,在于跟感情和沉思相互关连的那种想象力。如果我果真有什么气质跟一般人不同,那么,这就是:我能够理解感情上种种纤细而奥微的特征,不论这些特征是属于外界自然的,还是属于我们周围活生生的人物的;我能够从精神宇宙或物质宇宙的整体进行思索,并表达出由此所得出的种种信念。当然,这些能力几乎包罗了人的一切高贵品质,我深信在我身上是很不完备的。但是,你提到我的法庭控诉状,其实那是一篇冷淡的、勉强的、毫无热情、无关重要、晦涩而又深文周纳的议论;你又提到我论述《曼德维尔》的那篇小玩意儿,这篇东西固然表达了我的情感,但我仅仅构思了不到两分钟工夫就写出来了;你却认为我这两篇东西比起我“深思苦索”而写出来的作品更足以作为我的才能的标志,这当然叫我多少不免有这样的感觉:或者是我错了——我根本就不应该认为iziji有任何才能,或者是你的标志选错了。然而,归根结蒂,我不能不觉察到,在我所写的很多作品当中,都缺乏一种作为才能的属性的宁静气度。单单是出于这种感觉,我就应当珍惜你的极其好心而明智的规劝——在煞费苦思方面应有所节制。如果我还能活下去,或者说,我对今后的岁月如果尚能存任何指望,那么,请你相信,我一定还得有所作为,不管是什么样的作为也好,总之是严肃认真地量力而行,而且要在各方面尽到最大限度的能力。
注:《曼德维尔》(Mandeville)是葛德文1817年写的小说,表现出作者思想的衰退。雪莱著有《论<曼德维尔>》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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