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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萨尔地狱救妻》与《但丁·神曲·地狱篇》比较研究
作者: 黄文焕 撰写时间: 1991-12-18 10:28:39 来源: 西藏研究
一、故事的比较探讨
《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是藏族名著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的终结篇章。故事概要是说:
格萨尔王赴汉地之际,爱姬阿史那·佗女(出身于突厥族某部、能征善战并一直伴随萨格尔王冲阵摧敌的一位女性首领)体衰身亡。临终前,她忆起狮王唯独对她说过的秘密话儿:他能拯救危难亡魂出地狱!于是就委托部落大臣把自己的遗物连同整个部落奉献给狮王的同时,提醒狮王关注她亡魂的安危。当她到了冥间之后,经阎罗王当面考察审判,被罚入地狱遍受苦刑折磨,虽很委屈但无力自拔亟盼狮王前来搭救。
格萨尔返回后得知阿史那·佗女身亡,便急赴地府寻觅,发现爱姬沦陷地狱遂与阎罗争执,最终以狮王替爱姬塑建如来金身千零八尊、抄写“解脱”正经千零八帙、造立银塔千零八座等为条件,阎罗王将佗女释出地狱而妥协。
正当格萨尔使爱姬脱苦难恢复原貌走出地狱喜会并即将双双离去之际,阎罗又提出新要求:请狮王携领佗女和另外十万亡魂遍游地狱,使他们—一亲睹诸狱之苦,明了受罚缘由,启发他们生出彻底革洗罪孽之心,最后引导他们脱离恶趣进入极乐境界。如此,格萨尔携领他们遍游地狱,并揭示原委、阐发道理,使他们触景生情产生强烈悔恶从善之心,最终在狮王引导下,超脱“地狱”、“饿鬼”、“俯行”三恶趣进人极乐境界。
故事还绘声绘色地描写了女主角阿史那·佗女的复杂身世、倔犟性格、特殊的心理与言行、所受不公的委屈和强烈反抗,以及不时提出尖刻质疑的深沉敏慧、最终不得不接受命运安排等等一系列情节,极为生动地刻画了她的形象,典型又巧妙地揭露了社会生活的阴暗面,信心十足地提示了一系列社会生活新准则,从而以十分浪漫的笔调,用不写英雄战斗伟绩或歌功颂德而结束英雄史诗的方式,构成独具一格的圆满瑰丽史诗终篇。
世界文库中有关“地狱”主题的作品很多,如许多宗教及其典籍里都有或同或异、或繁或简的描写;我国唐宋时代的敦煌变文中,就有《目连地狱救母》的篇章,此后历代也都有这类主题的评论、戏剧作品;中世纪欧洲意大利著名作家、宗教改革家、社会活动家但丁(公元1265—1321年),则著有包含《地狱篇》、《炼狱篇》、《天堂篇》共三部的《神曲》。据中外许多学者研究认为:《神曲》是一部具有强烈民间俗文学风格、受到人们广泛喜爱的传世之作。因此以其中的《地狱篇》与《格萨尔地狱救妻》篇做比较研究,当是恰当、有趣的。
《地狱篇》是《但丁·神曲》这个巨著的开篇,整个故事,概要是说:
俾德丽采(公元1265—1290年)去世后成为圣女,她委托史诗《伊尼特》的作者浮吉尔(公元前70年生),去帮助她默默热恋着的但丁,使他走出死亡的迷途并遍游地狱,观看那些亡魂们为何坠入各自所在之狱、受些什么惩罚;然后又到“炼狱”去看那里的亡魂怎样忏悔赎罪,接着在炼狱山顶上的一处乐园里会见了俾德丽采,在她的指教下大彻大悟进入天堂直达上帝面前。
但丁以亲身经历的笔调,描写了沦入地狱的各色各样亡魂,展现了他们所受惩罚及受罚缘由、当时的心情愿望等等,其中除有许多历史人物之外,特别还把当代活着的一些著名权威人物也写了进去,使他们的“活灵魂”受着各种相应严厉惩罚;淋漓尽至地揭露了当时的丑恶社会现象,鞭笞了制造这些丑恶现象的罪魁祸首,从中显现了作者的改革理想,提示了社会生活道德新规范。特别是但丁以自己的渊博历史知识、对所处社会中的事件、人物的透彻了解,以及独特精辟的真知灼见融汇贯通地写成这部《神曲》,确实就象一些学者论断的那样:是一部特殊的史诗。
以两者的故事做比较:
《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是明显具有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初兴特色,属后人续作的英雄史诗终篇;
《但丁·神曲》则是具有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已兴然而弊端迭现极需改革的时代特点,属当时代人所著的“特殊史诗”。
概言之,这两部作品都是中世纪的产物,但一是初兴时期的产物,另一则是已兴且需改革时期的产物,前者是中世纪人为“英雄史诗”缀作终篇,后者则是中世纪人所著“特殊史诗”。
二、主题构思与描述手法的比较
1.主题构思的比较
主动地 为亡魂们 教化亡魂 圆满结
格萨尔 即景阐说 改恶向善 束英雄
赴地狱 受罚缘起 离三恶趣 史诗
被引导 显现亡魂 再历炼狱 构成特
但丁 现状揭示 出会俾德 殊史诗
遍历地狱 受罚由来 丽采,进
达天堂上
帝面前
2.从现主体思想的描述方法来比较:
具体揭露批判 抽项
格萨尔篇:梦幻式地 一定时代的 惩处
社会丑恶现象 罪魁祸首
揽古托今揭露 严辞惩处
但丁·神曲:梦幻式地 批判中世纪 当代的典型
社会丑恶现象 罪魁祸首
从以上的基本比较可见:
两者共同之处是:以一种新的价值标准,道德观念,召唤某一种理想社会;
两者间的重大不同则在于:
《格萨尔地狱救妻》将召唤的,是彻底结束吐蕃奴隶制(鼎盛时期在公元八一九世纪中叶间),规范化地确立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初兴于公元十世纪,至公元十三世纪中叶基本普遍确立于西藏);《但丁·神曲》大声疾呼的却是,改革中世纪欧洲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掀起文艺复兴浪潮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做精神准备。
换句话说:
《格萨尔地狱救妻》篇要求普遍地实践规范化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以促成这种制度的社会巩固确立,从而彻底结束英雄史诗籍以产生的时代——吐蕃奴隶制时代;
《但丁·神曲》要改革的恰是弊端百出的中世纪欧洲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与《格》篇召唤普遍地规范化确立的那个社会制度相同的社会),提出新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兴起鸣锣开道。
三、关于地狱描写的比较
不同时代、不同文学品类对地狱的具体描写,往往不尽相同甚至大不相同。以《格萨尔地狱救妻》将与《但丁·神曲篇》相比较,这种区别显而易见。
1.《格》篇的描写:地下深处的《地狱》宛似曼陀罗(坛城),计分八大部分,每大部分又由三个小部分组成,故尔实际显示了二十四个不同的惩罚之狱。它们依次是:
(1)[不死生砂碛]
A 狗骷髅下砂丘:生前虐待家犬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狗骷髅撕咬,直到偿清孽债为止;
B 马骷髅中砂丘:生前虐待骡马、杀害野生禽兽、以及嗜血的恶猎手,死后亡魂到此受马骷髅的惩罚,直到偿清孽债;
C 人骷髅上砂丘:生前强取穷人弱者资财的人、无端霸占黎民充当奴俾者、豪夺佣工薪水的劣富等人,死后亡魂到此受人骷髅的惩罚,直至偿清孽债。
(2)[烙、剁、剔割之狱]
A 烙铁地:
生前常捕活鱼烧汤、嗜食火烤活牛羊、冬日平白放火烧山岗(破坏生态环境)的土豪劣绅们,死后亡魂至此被鬼役驱上烧得通红的烙铁之地上,或融如酥油遇热、或似炒青稞花儿般皲裂,受罚后复原,复原后再受罚,永无止境;
B 剁身之狱:
生前偷杀他人马匹、掏食鸟蛋、捕剥狼、狐、兔、獭、鹿诸兽皮者,以及用盐水害死青蛙、用麝香毒死蛇类者,死后亡魂被鬼役押来以利刃砍做碎段,然后再复原形再受惩罚;
C 剔割皮肉之狱:
生前身为僧尼,却假借神明贪污布施中饱私囊,死后亡魂至此与被骗布施诸人对质,将自身皮肉剔割偿债。
(3)[匕首路、铁槛、铁衣诸狱]
A 匕首路
生前自行不善又误他人行善者,如转经路上欺凌无辜人者、拆毁桥梁者、拦阻往来要道者、霸占汉蕃贸易通途者、防碍大德高僧行程、延误典礼仪轨进行者等等,死后亡魂至此被押上匕首路,令其饱尝“断肢毁行”之苦;
B 无门铁槛狱
生前涌咒弄术拘禁生灵于魔俑之内而不放“往生”的残忍咒师门,死后亡魂被押此无门铁槛中,以浓烟熏呛、铁槛焖烤,使其还受自己生前所做恶行之苦;
C 铁衣、铁汁之狱
生前扯谎骗取衣食、挥霍享用供奉三宝物资之女尼和巫婆,死后亡魂到此被穿著灼热铁衣、还将铁汁灌口,以示惩罚。
(4)冰雪、铁蒺、自煮肚腑诸狱
A 水雪之狱
生前剥取佛衣、劫掠香客、抽扯经签和护经布者,死后亡魂至此,受无比寒冷冰雪冻浸惩罚;
B 铁蒺篱之狱
生前残害自己所生私生儿的女尼,诱惑僧人毁戒的淫妇、斋戒之时在殿堂间交媾者、交媾而不回避母亲、姐妹者,死后亡魂至此上遭冥鸟叼啄、下受红铜獒犬啃咬、不得不蹈铁蒺篱山吃苦挨罚;
C 浓雾之狱
生前为僧人或掌灯师,但却监守自盗供奉三宝物资者,死后亡魂至此,因浓雾所蔽伸手不见五指,故不得食,而于饥渴难耐时则自啖自身血肉,血肉入肚滚沸苦痛难当。
(5)雨、塔压、耕舌之狱
A 剑雨之狱
生前强派差役马夫、横敛赋税、借判断诉讼之机索取贿赂的达官贵人,死后亡魂来到此处,阵阵剑雨落下,使他们身首异处,然后复原再受惩处;
B 塔压之狱
生前常以金身、佛典、殿堂、宝塔发誓赌咒,然而却昧心欺友骗取非份资财者,死后亡魂至此被镇压灼热沉重铁塔之下受罚;
C 耕舌之狱
生前饶舌阿谀进谗、心怀忌妒,而中伤干才、挑拨离间以图私利,以及或恶语或巧言勒索者,死后亡魂至此受铁犁耕舌惩罚。
(6)犁身、溺水、榨髓诸狱
A 犁身之狱
生前火焚林木毁蚊穴、水浸土地杀虫蛰、破坏农田、摧残、耕畜者,死后亡魂至来身受灼热铁犁遍耕之罚;
B 溺冥川水
生前牵卖放生骡马、取食放生牛羊者,死后亡魂至此,罚骑马牛羊等渡冥川,中途则被所骑牲口溺沉水中,任其被波浪卷回原处,再渡再溺再返,反复受罚;
C 榨髓之狱
生前窃取高僧座骑、寺院牛马、首领家畜或富豪珍宝者,或者勒索穷人饭食、抢劫行人衣物、挖墙凿壁钻帐破幕偷窃农家牧户者,或于谷物中掺沙、羊毛中掺石、升斗弄虚做欺心买卖、以铅锡冒充白银、以铜充金、以布麻充丝绸诸人等,死后亡魂至此,被割取皮肉后榨取骨髓,斤两计较以抵孽债。
(7)剥锯、尸粪、汤获诸狱
A 剥锯之狱
生前为异教徒,经常活剥牲畜做祭品,以恶臭扰本尊、烦诸神,死后亡魂至此,则一如他们过去对待牲畜那样,被活剥之后再受铁锯解尸之罚;
B 尸粪
生前向佛殿经堂甩鼻涕、以不洁之手玷污曼陀罗、用破布擦拭常明灯、用陈腐酥油充填佛灯、听任灯油溢香案、用吃剩糌粑充神食、把残羹布施僧尼、以及斋日食肉沾血者,死后亡魂至此而沉浮于粪池中,任蛆虫攒食;
C 汤镬
生前毁坏佛象、佛经、佛教者,乱扔乱用僧人缁衣裙裾者,杀犊取乳者,死后亡魂被牛头鬼役押解至此,以汤镬闷煮再提出灌以铜斗,使其头脸和周身烫绽,以示惩罚。
(8)轮辗、煻煨、再生诸狱
(A)轮辗之狱
生前顶撞、虐待、折磨、诅咒双亲或公婆的儿与媳,死后亡魂至此,将其首级置于灼热铁磨中辗,以惩其不孝之罪;
B 煻煨
生前摧毁禅窟、拆卸寺宇门窗、搬取佛像、砍斫经杆、抽取经板甚至以经本付灶当柴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置大火盆中煨成灰烬,然后再复原形再受惩罚;
C 再生之狱
生前嗜穿羊羔皮、食羔肉、嗜以羊羔做交易的劣牧主,死后亡魂至此,自剥自皮、剥下一层又长一层,再生再剥痛苦无穷,若竟流泪则泪珠变钩、钩落眼珠,眼珠再生、再流泪再被钩出……。
从上述概况中不难看出,《格萨尔地狱救妻》所描绘的地狱,与藏传佛教中曾经有过的“地狱”描写,既有着某些内在的相似,却又有着另些差异。比如以“八地狱”与《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所现示的情况相比较;
八地狱说的 格萨尔篇中的
(1)砂(BYe—ma) 与 不死生砂碛(1)
(2)烙(gseg—pa) 与 烙铁地[(2)、A]
(3)烟(Du—ba) 与 无门铁槛[(3)、B]
(4)火(Me) 无可确指
(5)浓雾(Mun—pa—che) 与 浓雾[(4)、C]
(6)污泥(Dam—che) 与 尸粪 [(7)、B]
(7)大嚎哭(Ngu—vbod—che) 再生 [(8)、D]等相同;
(8)金刚焰(rdo—rje Me—lce)(或指)煻煨[(8)、B];
《格萨尔地狱救妻》篇中的其它各狱,均超出《八地狱》说的范围。
又与《十八地狱》说相比较则可见:
“八寒狱”、“八热狱”,加“近边”与“独一”两狱合成十八地狱。
除八寒狱中的 地狱救妻篇中的
寒疱 (Chu—bur—Can)与 冰雪之狱相同,
冰冷噤 (A—chu—zer)与 “溺冥川水”相似外,
寒疱裂 (chu—bur—rdol)
齿颤 (So—tham—tham—pa)
寒风噤 (Kyi一hud—zer)
冻裂如青莲 (Audpala Ltar—Gas—Pa)
冻裂如红莲 (Pad—ma—Ltar—Gaspa)
冻裂如大红莲 (Pad—ma chen—po Ltar—gaspa)
等则均无适当对应;
除八热狱中的 地狱救妻篇中的
再生(Yang—sos) 与 再生之狱相同;
黑线(Thig—nag) 与 剥锯之狱[(8) C]近似
无间(Mnar—med) 与 铁衣、铁斗之狱[(3)D]
灼烧(Tsha—ba) 与 烙铁地[(2)、A]近似之外,
极热(Yab—tu tsha—ba)
众合(Bs Dus—Vjoms)
号叫(Ngu一Vbod)
大号叫(Ngn—Vbod chen—po)等无适当对应;
“独一”狱是双层“无门铁槛狱”[(3)、B];
“近边”狱实际上是把八寒、八热各狱不能包含的各种“狱”都包括起来了,理由是后者与前者相近。那么,举凡藏传佛教及其影响下的所有地狱描述,便毫无矛盾地构成完整一体。
“八地狱”说、“二十四狱”的描写、“十八地狱”说,三者贯通起来当是藏族宗教地狱观的历史发展主要脉络。也就是说,广泛流传于藏族中的“地狱观”,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着自身变化发展而显示出差异的。这些差异表示着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尤其是反映了不同阶段上的社会思想发展变化的差异。
2.《但丁·神曲》的“地狱”描写:
地狱有如漏斗,由上向下盘旋两行,以冥府首都狄斯城为中心,并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又分五圈:
第一圈林菩狱——善良的未能受洗礼者之狱,他们没有希望地生活在欲望之中;
代表人物有:史诗诗人荷马、讽刺诗人荷拉斯、诗人奥维德、《法萨利亚》作者卢甘;
哲学家苏格拉底、亚理士多德、柏拉图、德谟颉利图;英雄和美女(神话中或史诗里的)伊斯脱拉、赫克脱、伊尼阿、凯撒、卡弥拉、潘脱西里、拉铁诺、拉文尼里、布鲁斯塔、琉克利霞、朱利亚、玛夏、姑乃丽、萨拉丁等。
第二圈淫人之狱
生前使理性受淫欲的奴役而成为淫人,死后亡魂至此,饱受暴风雨无休止地疾扫、席卷、鞭打之苦;
代表人物:
塞密拉密斯——神话中亚述的皇后、尼尼微帝国缔造者尼那斯的妻子,她承袭了丈夫的皇位,统治着许多种族,但以荒淫闻名;
黛多——基太迦皇后,在丈夫西丘斯去世时曾矢志守节,但后来却爱上了伊尼阿,当伊尼阿离开她去意大利时,她投在火葬堆上自杀;
姑娄巴——埃及皇后,凯撒和安东尼的情妇;
屈烈斯丹——西塔尔王的一名骑士,爱上了叔父(康瓦尔的马克王)的妻子伊苏尔脱,而被那激怒了的丈夫所杀;
弗兰采斯加的归多·万启俄的女儿,公元1275年为了政治原因,被嫁给里米尼的贵族玛拉台斯太的残废儿子祈安居托。十年后,残废丈夫撞见妻子和他自己的已婚弟弟保罗在一起,就用刀把这对情人杀掉(但丁在描写这位妇女时给予了很大同情)。
第三圈贪食者之狱
生前的贪食者死后亡魂至此,遭受倾盆而下的寒雨、冰雹、浑浊的雪水的浇浸,又有怪鲁塞比猡抓捕他们剥皮、撕裂并咀嚼;
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作者同代人基阿哥(因贪食出名而被取此诨号,意为“猪”)。
第四圈吝啬者和浪费者之狱
生前不能正当使用自己的钱财,即不善用也不善守,从而使自己失去光明世界的吝啬者和浪费者们,死后亡魂至此在命运女神的安排下,被赤裸但仍满脸怒气地赶入斯提克斯沼泽中,彼此用手、头、胸膛、脚、乃至牙齿,互相冲撞撕扯成为碎片而沉入水底吞饮污水。
代表人物:作者写入了与自己同时代的十分贪婪的祭师、教皇、红衣主教等等。
第五圈忿怒者之狱
生前傲慢、骄横、常因小事而发泄极大忿怒者,死后亡魂至此遭受永恒之火的灼烧,并自用牙齿啃咬自己的躯体,尔后又栽倒在污水中浸泡;
典型代表人物中,有与作者同时代的腓力波·阿真提,他是具有上述劣迹的一名出身拉亚地玛利大家族的贵族。作者对他表现了极大的恶感。
第二部分在狄斯城内又分三圈
第六圈异教徒之狱
生前心怀骄横妄图阻止天意的归趋,违抗命运的异端教主及其宗派、教徒们,死后亡魂至此,被拘入火焰灼烧的坟墓竖棺里受惩罚;
代表人物:古典人物中则以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生活于公元前)为典型,他在雅典创立了一个哲学学派——伊壁鸠鲁派,他们否认“灵魂不朽”,故死后亡魂被置于此狱受罚(是否公道似可讨论);
与作者当代的人物则有:
法利那太:公元1239为鸟勃提家族(充任佛罗棱萨城基柏林党领袖的大家族)族长,先后两次驱散归尔甫党人(但丁即属这一方);
腓特烈二世:(公元1194—1250年),西西里和那不勒斯之王,据说他沉溺于感官的享受而不问政事:
红衣示教奥太维诺(公元1210—1273年),是一名热烈的基柏林党人,据说他临终前曾说:“若是我有一个灵魂的话,我已为基柏林党失去了一千多次了!”
第七圈又分三环:
第一环施暴力于他人者之狱
古往今来的各类以暴力伤害他人者,死后亡魂至此受烫煮的惩罚;
代表人物则有:
亚历山大大帝——暴君;
阿提拉,公元434—453年间的匈奴王,他造成过极大恐怖,曾被称为“神鞭”。
科内托·雷内尔和巴左·雷内尔,与作者同代的强盗。
第二环自杀者的树林
生前犯有罪行而自杀者,死后到此,被寞间黑色母猪犬把尸体撕成碎块,并叼走抛丢遍地,逐生根、发芽,长出树苗、树木,受无辜摧残。
代表人物:
彼尔·台尔·维尼(公元1190—1249年),非特烈二世的宰相和最宠信的顾问,后因涉嫌与教皇英诺森合谋杀害非特烈,被弄瞎眼监禁,最后自杀;
拉诺(大约与作者同代的一个浪子),在荡尽自己的钱财后,自己在彼夫·台尔·托善的战役里被杀死。
第三环蔑视上帝和重利盘剥者三狱
生前亵读神明者、重利盘剥者等,死后亡魂来到此地,被火反复焚烧。
代表人物中作者举出了相当的同时代人物,如:
勃鲁内托·拉铁尼(公元1210—1294年),哲学家、政治家、著作家、主要作品是用法文写的散文体类似百科全书式的《宝库》(其实,但丁颇受其影响);
阿科索的佛朗彻斯科(公元1225—1293年),著名的法学家,曾在波伦亚、牛津讲过学,(以上都是僧侣又极著名,但都犯了蔑视神明之罪);
“维大利诺”,是丢阿的一个重利盘剥者,于1300年时他还活在世上,但他的灵魂(被但丁写在这里)与其他同代的重利盘剥者一起受惩罚。
第三部分包括第八、第九两圈
第八圈又分为十个断层
第一断层淫媒和诱奸者之狱
生前为着私利充做淫媒或诱好者,死后亡魂至此,被长角的恶鬼用鞭抽打着不停地跑;
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维内提河·卡嘉尼密珂,(但丁认识他),他为要得到侯爵俄俾左二世的宠幸,帮助俄俾左和自己的妹妹吉苏拉成奸。
第二断层阿谀者之狱
阿谀者们死后至此,被抛在茅厕中浸泡,提出之后一身污秽还自用手掌打自己。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阿莱西俄米内(其家族是卢加的有名白党,1295年还活在世上)。
第三断层 买卖圣职的教皇们之狱
生前贪利而买卖圣职的教皇们,死后至此被头脚倒置于狭小洞穴中,双脚到腿间露于洞穴外,被烈火烧烤着。
代表人物:
撒玛利亚的西门,因认为“上帝的恩赐可以用钱买”而被罚在此受刑;
尼古拉斯三世,于公元1277—1280年间居教皇位时,贪财而出卖圣职;
菩尼腓斯八世,用欺诈手段夺走塞莱斯丁五世的教皇职位,1303年才死去,但丁著出时他还活在世上,但仍把他写入此狱受刑;
克雷门特五世,公元1305年被选为教皇以后,就把教廷迁至亚威农受法兰西王节制,他死于公元1314年。但丁同样也把他写进书中。
第四断层 占卜者之狱
但丁对于占卜者十分反感,他罗列了神话传说、英雄史诗、以及他自己所处时代里(公元13、14世纪)著名的占卜者,都把他们写在这个狱中,并且把他们描写成倒退着行走,从面部、咀到胸膛间裂开还奇怪地扭曲着的丑象。
第五断层 贪官污吏之狱
贪官污吏们死后亡魂至此,被抛进滚滚沸沥青河中,有恶鬼用钢叉按捺使之沉沉浮浮饱受苦刑。
代表人物多是作者同代人,如:
圣齐太长老(地方官)马蒂诺·菩泰俄(死于1300年);
庞得洛·达蒂,卢加平民党的首领,该城的最大贪官等等;
第六断层 伪善者之狱
伪善者死后亡魂至此,被罚穿铅裟装或横躺路上任人践踏。
代表人物:
大司祭该亚法,他向法利赛人献计谋害耶稣;
喀太拉诺和(归尔甫党人)和罗特林哥(基伯林党人),两人是“圣马利亚骑士”的一个军事教派的主要创建者,他们藉该教派活动以伪善手段大搞腐败行为。
第七断层 盗贼之狱
盗贼们死后亡魂至此,受蛇缠咬又被烧为灰烬,然后又复原形再受惩处。
代表人物中最典型的是:凡尼·甫齐,他于1293年伙同两个帮手,盗窃了圣齐诺教堂的财宝。真正的罪犯有一年没被侦出,但在此期间有好几个无辜者被牵连入狱,其中一人还被绞死。故此,罪魁祸首在此狱中受罚,永无解脱之日。
第八断层 恶谋士之狱
生前做恶谋害人者,死后亡魂至此被卷入巨焰中焚烧。
代表人物则有古有今、有僧有俗:
悠利西斯,史诗中在脱洛挨战役中造木马的希腊人,也是盗走脱洛挨命运所系的巴拉斯神像的人,以恶谋挑起希腊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战争,更加他的其他恶谋劣绩,被罚在此受刑;
尼古拉斯(普拉托的主教),他于公元1804年由本尼提克特教皇派遣,到佛罗棱萨调解党派间敌对活动,非但没有成功却反而弄得一塌糊涂、甚至造成灾难,他的灵魂被罚在此狱受刑;
归多·达·蒙番尔脱洛(公元1223年—1298年),他于公元1274年成为罗曼亚的基伯林党领袖,在教皇菩尼腓斯八世的威逼利诱下,献过许多奸恶计谋,后来虽然以当束绳僧为忏悔,但死后仍与菩尼腓斯八世同坠狱受刑。
第九断层散播、制造不睦者之狱
生前诽谤他人、散布宗派论、制造不睦(包括变节造成战争伤亡)者,死后亡魂至此,由厉鬼押解在本狱兜圈,每兜一圈便被撕裂胸腹一次,或被削舌、斩肢、割下自己首级当灯笼等等刑罚。
代表人物:
居利俄,他劝凯撒渡卢比孔河,从而引起内战(公元前149年);
伯朗特·特·菩恩(公元1140—1215年),著名的普罗封斯抒情诗人。但丁以为他在英格兰亨利二世的儿子亨利王子,反叛他父亲的事件里起了坏作用;
琪利·达尔·培洛,但丁父亲的堂兄,他因在萨乞蒂家族中散布不和被杀,直到但丁著书时该仇尚无人代表,故尔他在此狱中见到但丁很生气。
第十断层伪造全面著三狱
生前搞伪冒(包括 金木)者们,死后亡魂至此,象剥鱼鳞般地剥落自己身上如癣疥般的皮肤,还相互啃咬;
代表人物:
赛农,史诗中故意被脱洛挨人俘去,然后发伪誓哄骗脱洛挨人把木马运到城里去的那三个人;
斯屈加、臬珂洛、卡祈亚、阿巴格寥托等四名浪子党成员。这个党是十三世纪下半叶,由西挨那的十二个富家子弟发起,专门以挥霍金钱、过放荡生活互相攀比;
吉尼·吉吉斯,佛罗棱萨人极善模仿,当布素·杜纳底(一个生前盗窃的贵族)死后,其子要吉尼扮作那死人,立下有利于他的遗嘱,吉尼做此事时还增加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亚当谟师傅,在罗米那的归多侯爵三兄弟(归多、亚历山特洛、阿吉诺尔甫)的嗾使下,伪造印有“施洗者”形象的合金币,为此,他于公元1281年被用火活活烧死。此刻,归多已收此狱中,其余二人到1300年时还活着。
第九圈 叛买卖者狱
1.该隐狱——杀害亲人者之狱
该隐,亚当的儿子,他杀害了自已的弟弟亚伯,故尔此狱以他的名字来称谓。
代表人物:
亚尔塔王和他儿子摩特莱特,为领土互相残杀双双致死;
萨扫·玛希洛尼,佛罗棱萨托斯启家族中人,为获得遗产杀死自己的侄子;
亚历山特洛和拿破里翁,是阿尔倍蒂伯爵的两个儿子,为争夺遗产而互相残杀。
2.安泰诺狱——叛国者之狱
史诗里的安泰诺,身为脱洛埃人却把脱洛埃出卖给希腊人,死后亡魂在此受罚,此狱也以他的名子来称谓。
代表人物:
屈力巴尔台洛,于1280年背叛诺言开了芬闸的城门,放进波伦亚的归尔甫党人(吉莱梅家族),使他们能够屠杀对手——在城里避难的、屈于基伯林党的兰保太齐家族;
热那亚的勃兰加·杜利亚,佯邀其岳父密舍尔尚奇来赴宴,却在宴席间以岳父之侄为助手加以杀害。1300年,勃兰加·杜利亚和阿尔培利哥两人还活在世人,但其灵魂已在安泰诺狱中受罚。
3.犹大狱
犹大·伊斯喀里奥,出卖教会缔造者耶稣,故此狱以他的名字做称谓;
卡修斯和勃鲁多,谋杀罗马帝国缔造者凯撒,故尔作者写他死后在此狱中受罚。
比较以上有关“地狱”的两种具体描写可见:做为人类共通的一般基本道德原则是一致的,诸如对于骄、奢、奸、淫、偷窃、抢劫、豪夺、巧取、贪官污吏、营私舞弊、阿谀进谗、挑拨离间、制造不和、乖情背义、不敬神明等等,都处以打入地狱受苦的惩罚。然而两者之间又有着差异,比如两篇都着重惩处的“贪官污吏”、“不敬神明”、“异教徒”等;其各自所指具体表现、人物和范畴,却又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性质的不同。
此外,还有一些道德标准方面的差异,如《但丁·神曲·地狱篇》中的贪食忿怒、买卖圣职、叛国等,则不见《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有明显反映;《格》篇中关于虐待家畜、嗜杀幼羔、捕食活鱼、烤食鲜活牛羊、掏食鸟蛋、肆猎野生动物、害灭蛙蛇昆虫、焚山毁林、破坏农田等,不利生态、生产环境诸行为的惩戒,以及“无端霸占黎民充做奴俾、豪夺佣工薪水的劣富”(见《格》篇(11—C人骨骷髅上砂丘)、“强派差役马夫、横敛赋收、(借判决公诉之)敲诈勒索”(见《格》篇(5)—(1)剑雨狱);“拆毁桥梁”、霸占汉蕃贸易通途”(见《格》篇(3)—(1)匕首路)等等,则在《但丁·神曲·地狱篇》中未见明显对应。
上述这些“共同”与“差异”,不仅表明抽象原则互通而具体描写各有侧重之外,还表明各自“描写”所依托的社会背景,不同而又有所互通的情况。正是这种情况明确地指示了两篇名著各自所依托的社会。
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的比较
1.《格》篇中对此的基本重点体现分为两大类:
(1)宗教类;分别有
假借神明骗取资财中饱私见(2)—C剔崖皮肉之狱(3)—C铁衣铁汁之狱,
监守自盗的掌灯师、募化僧尼(见(4)—C浓雾之狱),
破戒僧尼和引诱僧尼毁戒者,以及害死亲生私婴儿的尼姑(见(4)—B铁篱之狱),
玷污殿堂、佛象、佛衣、僧衣、法器、壁画、不躬佛事(见(7)B尸粪狱、(7)—C汤获狱),
毁坏寺庙、禅窟、佛像、经杆、经板、典籍(见(8)—B煻煨狱),
自行不善又阻他人行善(见(3)A匕首路)、牵卖或食用放生牲畜(见(6)—B溺冥川水),
作恶的异教徒[见(3)—B无门铁槛狱、(7)—A剥锯狱]等等。
从以上种种情况中可看出,首先加强僧尼自身的佛事行为规范;同时加强世俗对藏传佛教信仰及行为的规范。进而可以看出:所以要强化这两类规范活动的予期效果,在于使已经在社会生活里取得进展的藏传佛教,更能克服自身的缺陷以便更有力地吸引信仰者,从而更为普遍、牢固地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当然是在西藏牢固确立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重要要求。
(2)世俗类:有
霸占黎民充当奴俾(见(1)—C“人骼髅上砂丘”)。
按:“黎民”与“领主”是对立统一于一定社会中的两个阶级,“奴俾”是沦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占有的、比黎民更低下的男女劳动者,有能力霸占“黎民”使之沦为奴俾者,只能是具有强大政治、经济等社会实权的领主、富豪以及他们的社会事务机构。从这一条来看,《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揭露的这类现象,表明当时封建农奴制社会已经形成;
强派差役马夫、横敛赋税、藉判决诉讼之机敲诈勒索(见(5)—A剑雨之狱)。
按:这里又进一步揭示出《格》篇所触及的社会,恰是封建农奴制度社会。因为“差”、“乌拉”(包括马夫等在内的徭役)和“赋税”,是封建农奴制社会生产的三根支柱。黎民们在租种领主们的一定土地或租牧一定牲畜,每年缴纳约定的收成物以外,还须支一定的“差”,赴一定的“徭役”、并缴纳一定的“赋税”。领主以此为条件分别占有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成牧业生产的黎民们。再加“豪夺佣工薪水”[见(1)—C人骷髅上砂丘]少量无土地无牲畜可耕牧的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民”的状况,典型地再现了以占有所有农田、牧场、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农牧领主,占有并剥削绝大多数无基本生产资料的农牧人户以及“自由民”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基本面貌。特别揭露了领主和富商们联合掌握生杀予夺的法权并滥施淫威的丑恶现象,从而表明这种社会制度发展到相应的阶段,失去了它起初取代吐蕃奴隶制而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更新的作用,重要的不利社会因素不断发展的现象,已经到了必须抨击的地步了。
谷物中掺沙、羊毛中掺石、升斗弄虚做欺心买卖、以铅锡冒充白银、以铜充金、以布麻充丝绸等等[见(6)—(3)榨髓之狱],典型地再现了封建式小生产个体经济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发生的现象。《格萨尔地狱救妻》表示了要惩治制造这类丑恶现象的人的强烈主张。
嗜杀幼羔,摧残家畜、水浸土地、破坏农田、焚山毁林,灭害蛙蛇昆虫、捕杀野生禽兽等,不利生产、生态环境平衡的行为有增无己,表明不择手段的、唯独利己的扩大生产、提高生活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格萨尔地狱救妻》篇对此做了揭露、抨击和给予严厉惩处,这在道义上是对的,但在社会实践中却远未能实行,故尔也只能在梦幻式的境界中得到某种满足。
盗窃高僧座骑、寺院牛马、头人家畜或富豪珍宝(见(6)—C榨髓之狱条],首先表明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均,因而盗窃剽劫之风日盛,《格》篇表示的是惩罚盗窃和剽劫,但实质上是维护极度不均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其中首先要特别维护的即是僧、寺的所有权,其次是头人和富豪占有权。这里十分明确地反映以宗教为主导的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形成,在其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因财富分配极端不均而发生的盗窃剽劫行为,惩处并制止这些行为,以维护上述那种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宗教为主导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主占有生产手段和生活资料(包括农、牧、奴、佣俾及其所有创造的财富的制度。
概括起来说,《格萨尔地狱救妻》篇提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始终围绕着巩固地确立并发展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这个基本核心。正是在这一点上,英雄史诗的这一终篇,从本质上区别于此前的各部、篇,但这都是必然的、符合逻辑的。
2.《但丁·神曲·地狱篇》同样有着前述两大类反映
(1)宗教方面:尖锐地揭露、批判了伴随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出现的买卖圣职、假借神明谋取私利、宗教党派间的斗争等等腐败现象,以及造成这些腐败现象的罪魁祸首(包括与之有关的红衣主教和教皇们)。
(2)世俗社会方面 通过暴露种种贪官污吏、各种围绕财富和权利而展开争夺的丑恶事件(包括淫人、淫媒、重利盘剥,伪造金银、货币、挥霍浪费、吝啬、伪善以及变节叛卖、叛国等等),揭示了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封建领主制的极不合理性,及其走向摇摇欲坠的趋势。
概括起来说:《但丁·神曲·地狱篇》为改革上述那个极不合理、极不正常的社会,揭示了新的理想即:人应有理性,有自由意志,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尔应当克服惰性追求文化知识、追求真理、追求高尚的荣誉,从而反对了当代的蒙味主义,为文艺复兴做出了贡献。同时,通过揭露和抨击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必然产生的种种经济及生活的弊端和丑恶现象,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应世做了鼓励。
依以上的比较说来,《格萨尔地狱救妻》篇与《但丁·神曲·地狱篇》对于“地狱”的不同具体描绘,体现出不同的两大类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社会理想。《格》篇以巩固、进一步发展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中心,《但》篇则以改革中世纪欧洲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中心。
四、巧合抑或必然——都以女性为贯穿主角
引出英雄史诗瑰丽终篇的,是阿史那·佗女;而使伟大诗人遍地狱、炼狱、升天入堂的则是圣女俾德丽采,由此而使诗人写出一部划时代的“特殊史诗”。没有这两位伟大的女性、或其形象略为逊色,那么,全著价值必定就会大为削弱。她们或外露炽热地爱着自己的丈夫,或默默而执著地爱着自己的意中人,表现出生死不渝的纯贞情操,既是贯穿英雄史诗的纽带,也是贯穿“特殊史诗”的链条。
佗女以其粗中有细、在冥府委曲受难、以及狮王引导她出地狱过程中的尖刻质疑(“创造并实施地狱这一整套酷刑,使无数亡魂蒙无边苦难者,是否受惩罚?”)等等,非常突出地反映出曾是奴隶制社会上层中有过重大建树的女将内心的不平。她同狮王一道升入极乐境界,除表明英雄史诗及其时代的终结,还表示着个别女性尚能发挥重要社会作用的时代也从此终结。从此,西藏女性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和地位,走进“极乐境世”后黯然消失了!
至于但丁笔下的俾德丽采,始终是那样端庄纯贞、柔情如水、功德显著,但在欧洲中世纪的现实社会里,已经求而不可得了,只能到彼岸世界去追寻。
对于爱情、特别是对女性的描写刻画,通常给作品注入时代及其分野的特殊气息。这是比较地研究《格萨尔地狱救妻》和《但丁·神曲·地狱篇》之后,人们能够获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启示。
五、比较地分析并认定作品问世年代
《但丁·神曲》是作者生前写就、逝世后由其后代整理,注释而问世、其时间当在公元十四世纪中叶。
至于《格萨尔地狱救妻》篇,自身并未明确何时著成。当然,做为民间传统文学作品,通常并不记说最后成型的时日。但根据作品的内容,特别是内容中足征签定时代的重要标记,则又可以正确地划定作品成就年代。依前面的几个重要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按作品所揭示的社会现象,进一步探出作品做为背景的那个社会,已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普遍形成,而且处于使政教合一体制规范地确立主导地位需要已经非常明显的时刻。这个历史发展时刻,就西藏社会发展历史的顺序来说,当在公元九世纪吐蕃奴制崩溃、十世纪迅速向封建农奴制演变,十一和十二世纪间,以几个藏传佛教较有实力的教派为主,构成以教为主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集团势力初步形成的时刻。一句话,《格萨尔地狱救妻》篇,问世于公元十二世纪间。《格萨尔地狱救妻》篇结束整个英雄史诗时代、为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巩固确立提出规范化标准;其背景和原因都在于历史发展需求和推动。而就客观实效来评价,史诗终篇确实出色地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
至于她的姊妹篇《在天界》、《降世》等,当然都是为着使英雄史诗有头有尾有始有终,而由封建农奴制时代的后人续成的,当然也就带上了无法抹去的封建时代标记,以及作家文学的烙印。但,这不仅不会使英雄史诗因之逊色,而且为比较研究提供了非常方便、自然的资料和条件。正象被誉之为“特殊史诗”的《但丁·神曲》一样,永远保持自身的特定优秀价值。
(责任编辑 道吉)
《注》:
1.本文所引故事出自西藏人民出版社和青海民族出版社都发行过的《格萨尔地狱救妻》藏文版。
2.《格萨尔地狱救妻》的汉译,请阅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动作《格萨尔王与嫔妃》的下篇。
3.本文有关《但丁·神曲》的叙述,系根据朱维基译本及注释(《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黄文焕,男,汉族,西藏社科院副院长、副研究员,曾发表过《河西吐蕃文书研究》西藏佛教研究系列论文;《格萨尔》研究系列论文和《格萨尔王与嫔妃》译编专著一册等论著。
[ 本帖最后由 Hermes 于 2006-5-27 23:2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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