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外国文学论坛

标题: 关于买卖帖的使用通知,以及水区发帖的相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mu    时间: 2008-8-20 16:21
标题: 关于买卖帖的使用通知,以及水区发帖的相关规定
即日起,除“牧场资源发布区”允许使用买卖帖外,其余版块(包括水区……)请不要再进行帖子买卖。
违反的朋友将被所管辖版主双倍扣除金额  
之前的就不算在内了,对以前受骗的朋友表示抱歉

因为目前在芦笛发一个帖子只能得到5枚金币,新人也许刚来芦笛不明事实,顷刻间就会财产全无……
以上规定与“悬赏帖”无关。

另外,即日起,芦笛所有版块凡是再有激烈言辞、表达愤懑情感的会员,轻者将禁止发言一个月,严重的将永久禁言

希望大家共同保持牧场有序的交流环境。禁止任何形式,所有程度的人身攻击、讽刺、嘲笑、揶揄,一经发现将按上述规定处罚。大家不是为了在言语上击败对手才来芦笛的,要尊重对方的看法,心平气和地交流。

希望水区与牧场其他讨论版一样,屏除其他处吹来的浮躁和忿忿之情,使到来的朋友都有一个好心情,获取新的知识,而不是白白地浪费时间。牧场的定位也本来在此。大家协助古越维持水区恬淡平静的氛围    

原大仲马区版主JuanFT7先生于今日提出辞职,已转为 Honorary Moderator

特此公告。
作者: fkyc911    时间: 2008-8-20 16:58
我很赞同!在这里表示一下自己的态度!
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20 18:12
汗,那水区将要失去很多快乐……
我建议改一下这个规定。虽然我发的帖子很多是骗钱了(纯属娱乐…… ),但是hermes的帖子拿来出售还是很值得的。也是对编故事放松的一种方式……
牧人考虑一下……可以定一个金额范围,或者成立物价局……
作者: mu    时间: 2008-8-22 12:34
标题: 回复 3# 无聊啊彭 的帖子
驳回无聊啊彭的建议……

另外将对牧场内会员头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头像资格
标准:http://www.reeds.com.cn/viewthread.php?tid=3364
作者: G.Z.D    时间: 2008-8-22 12:57
呵呵..牧人一个个看大家的头像么^^
作者: Moderato    时间: 2008-8-22 13:33
我的头像很符合要求哦~
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22 14:02
标题: 回复 6# Moderato 的帖子
宣扬虚无主义!拉出去斩了!
作者: 最后的美食家    时间: 2008-8-22 14:18
标题: 回复 6# Moderato 的帖子
显然不符合,心理太阴暗。。。。
作者: 云起时    时间: 2008-8-22 14:20
嘿,好在俺在先前行动了,以后再想俺有激烈行为也难咯
作者: Moderato    时间: 2008-8-22 18:35
为什么我的头像不符合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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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我的头像为什么不符合要求(因为它不涉及色情、暴力、赌博、刺眼的任何一项),但我还是换了。我换的是风景画,虽然不是名家之作(其实是名家之作),应该可以了吧?

[ 本帖最后由 Moderato 于 2008-8-22 18:43 编辑 ]
作者: 北溟之鸟    时间: 2008-8-22 22:15
支持这项政策

但是对于争论激烈的问题,觉得争论是难免的
如果言辞激烈的话,给个警告就行了
作者: 古越    时间: 2008-8-23 20:55
看来有得忙了~牧牧大概也对愤青头痛吧~言辞还是注意些,争论起来就没底了嘛…人是永远赢不了争论的,用来争论的事情大多不值得争论
作者: kenshin    时间: 2008-8-28 15:55
支持老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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