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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来的晚了。
人都是有潜在暴力欲的。被战争、革命所挑逗,对自己说一声In the name of Justice!for the king! for the republique!以后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烧杀屠戮。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这么一个细节,口号方面:共和派那群巴黎人自然吼的是“自由 平等 博爱”,而朗德纳克他们在古堡中用的是“平等 博爱”——只差了一个“自由”。
我个人的理解,这种写法的出处就是当时(雨果写作时)已经传遍西欧的那句话“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 自由,多少罪恶借汝而行!
朗德纳克代表了法国黄金时代遗留下来的德行;西穆尔登是坚定的革命者;戈万则是一位“革命队伍中的软弱分子“。革命本质是一场对于过去 对于传统的颠覆,问题是那是怎样的颠覆;革命果实需要捍卫,革命者们在捍卫的又是什么?宛如旧日罗马三巨头的罗伯斯庇尔他们
下场也和克拉苏他们没什么区别。为什么?为什么在所谓“自由 平等 博爱”带领下,由德拉克罗瓦的女神引导的人民依旧手起刀落,上砍丹东下砍妇孺?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共和国没有实现自由民主,如同他颠覆的波旁王朝一样。虽然有了进步。
朗德纳克和侄孙战斗,和前神甫西穆尔登战斗,他们一边是为了恢复波旁王朝,为了几个太阳王的不怎么成器的后裔;一边是为了革命,为了保住自由果实。朗德纳克有罪么?从某种观点来看,大家都有罪。他应该得到宽恕么?应该。当他转身返回古堡时,他已经不是布列塔尼亲王、德·朗特纳克侯爵或者德·丰特内子爵,而是一个流着祖先高贵血液的强壮老人。各位认为他在被侄孙救出去以后还会在旺代地区领导反叛迎接英国人拯救伟大的传统么?我觉得不会了。因为在着火时他已经做出了选择。他选择了孩子,没有选择他更重要的“伟大事业”。
革命成果也许是大于三个孩子的生命的。但如果革命需要通过牺牲孩子来捍卫,其合法性也就很难禁得住推敲了。革命是要流血的,问题是流谁的血?成年人之间的刀枪相见不该劈到孩子上,因为双方(保王和共和)希求的都是未来,他们想按自己的方式塑造未来。孩子是未来,孩子是无辜的,孩子们应该被拿来捍卫的,而不是被用来牺牲的。
善良是不足以对抗邪恶的。只不过,当我们面对邪恶的时候,善良、人道应该是我们的最后底线。
至于西穆尔登。他自己不是邪恶(至少他自认为),朗德纳克不是邪恶(至少在救了那些孩子后),戈万更不是邪恶。但是他必须杀朗德纳克,在朗德纳克脱狱后他必须杀了戈万。为什么?为了革命。为了革命,前神甫和前贵族与另一批前神甫和前贵族作战,把一批批穿着漂亮军装的孩子们在鼓点中拉上战场送他们去死,把一座座的城市化为灰烬。这就是他看到的革命!砍头!战争!屠杀!焚烧!这就是他看到的革命,这就是他保卫的革命!可“自由 平等 博爱”又在哪里呢?革命对他们的许诺在哪里呢?伟大的法国在自相残杀,而不是对着英国、西班牙、普鲁士、意大利和奥地利。这就是革命的终曲么?如果说革命的强硬就是杀人,那么和保王党又有什么区别呢?没有。
所以他只能自杀。因为以前,他的敌人是保王党人;现在,他的敌人是全人类。
其实他以及很多人都不必落到如此,一开始他们都有无数选择,只是都没有选择仁慈。选择仁慈有用么?在那个可怕的年代,温和的人是看不到早上的太阳的。
所以西穆尔登是又一个伊俄卡斯达。这是场悲剧,真正意义上的悲剧。这场悲剧不仅属于1793年的法国旺代,也属于现在的所有人。
附: 路易十六,死于1792年1月21日。断头台。罪名:“叛国罪"
马拉,死于1793年7月13日。浴缸中被刺杀。
丹东,死于1794年4月5日。断头台,罪名:“阴谋恢复君主制颠覆共和国”。
罗伯斯庇尔,死于1794年7月28日。断头台。
为路易十六、丹东和罗伯斯庇尔行刑的是同一人。
[ 本帖最后由 挪威甘菊 于 2007-8-2 01:0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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