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雪莱简介

[复制链接]

0

精华

39

帖子

147

积分

habitant

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30 0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雪莱,全名珀西·比西·雪莱[1](Percy Bysshe Shelley,1792年8月4日-1822年7月8日),一般译作
雪莱,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出生于英格兰萨塞克斯郡霍舍姆附近的沃恩汉,其祖父是受封的男爵,
其父是议员。12岁那年,雪莱进入伊顿公学,在那里他受到学长及教师的虐待,在当
时的学校里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但是雪莱并不象一般新生那样忍气吞声,他公然的反抗这些,而这种反
抗的个性如火燃尽了他短暂的一生。


8岁时雪莱就开始尝试写作诗歌,在伊顿的几年里,雪莱与其表兄托马斯合作了诗《流浪的犹太人》
并出版了讽刺小说《扎斯特罗奇》。1810年,18岁的雪莱进入牛津大学,深受英国自由思想家休谟
以及葛德文等人著作的影响,雪莱习惯性的将他关于上帝、政治和社会等问题的想法写成小册子散
发给一些素不相识的人,并询问他们看后的意见。1811年3月25日,由于散发《无神论的必然》,
入学不足一年的雪莱被牛津大学开除。雪莱的父亲是一位墨守成规的乡绅,他要求雪莱公开声明自
己与《无神论的必然》毫无关系,而雪莱拒绝了,他因此被逐出家门。

被切断经济支持的雪莱在两个妹妹的帮助下过了一段独居的生活,这一时期,他认识了
赫利埃特·委斯特布洛克,他妹妹的同学,一个小旅店店主的女儿。雪莱与这个十六岁的少女仅见
了几次面,她是可爱的,又是可怜的,当雪莱在威尔士看到她来信称自己在家中受父亲虐待后便毅
然赶回伦敦,带着这一身世可怜且恋慕他的少女踏上私奔的道路。他们在爱丁堡结婚,婚后住在约克。

1812年2月12日,同情被英国强行合并的爱尔兰的雪莱携妻子前往都柏林为了支持爱尔兰天主教徒
的解放事业,在那里雪莱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并散发《告爱尔兰人民书》以及《成立博爱主义
者协会倡议书》。在政治热情的驱使下,此后的一年里雪莱在英国各地旅行,散发他自由思想的小
册子。同年11月完成叙事长诗《麦布女王》,这首诗富于哲理,抨击宗教的伪善、封建阶级与劳动
阶级当中存在的所有的不平等。

雪莱的婚姻一开始就被他的敌人当作最好的武器来攻击他,当那些富于浪漫的骑士精神经过理性的
冷却,他那场仓猝的婚姻中较为真实的一面随着两个人的成长开始显现。雪莱不得不承认婚姻并没
有救助他的妻子,婚姻只是将两个人绑在一起来承受另一种折磨。在精神上,感情上,两个人之间
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一时期,雪莱结识了葛德文的女儿玛丽·葛德文(Mary Wollstonecraft Godwin,
1797年-1851年),他们相爱了,出走至欧洲大陆同游,他们对于爱情和婚姻的理想纯洁到连最严苛
的批评家也无法致词。雪莱死后,玛丽为他的诗全集编注。

1815年,雪莱的祖父逝世,按照当时的长子继承法当时在经济上十分贫困的雪莱获得了一笔年金,
但他拒绝独享,而将所得财产与妹妹分享。这一年除了《阿拉斯特》之外,雪莱较多创作的是一些
涉及哲学以及政治的短文。

次年五月,携玛丽再度同游欧洲,在日内瓦湖畔与拜伦交往密切,这两位同代伟大诗人的友谊一直
保持到雪莱逝世,雪莱后来的作品《朱利安和马达洛》便是以拜伦与自己作为原型来创作的。同年
11月,雪莱的妻子投河自尽,在法庭上,因为是《麦布女王》的作者,大法官将两个孩子教养权判
给其岳父,为此,雪莱受到沉重的打击,就连他最亲的朋友都不敢在他的面前提及他的孩子,出于
痛苦及愤怒,雪莱写就《致大法官》和《给威廉·雪莱》。雪莱与玛丽结婚,为了不致影响到他与
玛丽所生孩子的教养权,雪莱携家永远离开英国。

1818年至1819年,雪莱完成了两部重要的长诗《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和《倩契》,以极其不朽的
名作《西风颂》。《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与《麦布女王》相同,无法公开出版,而雪莱最成熟、
结构最完美的作品《倩契》则被英国的评论家称为“当代最恶劣的作品,似出于恶魔之手”。

1821年2月23日,约翰·济慈逝世,6月,雪莱写就《阿多尼》来抒发自己对济慈的悼念之情,并控
诉造成济慈早逝的英国文坛以及当时社会现状。

1822年7月8日,雪莱乘坐自己建造的小船“唐璜”号从莱杭度海返回勒瑞奇途中遇风暴,舟覆,雪
莱以及同船的两人无一幸免。按托斯卡纳当地法律规定,任何海上漂来的物体都必须付之一炬,雪莱
的遗体由他生前的好友拜伦及特列劳尼以希腊式的仪式来安排火化,他们将乳香抹在尸体上,在火中
洒盐。次年1月,雪莱的骨灰被带回罗马,葬于一处他生前认为最理想的安息场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移动版|Archiver|芦笛

GMT+8, 2024-4-26 13:44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