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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发表新主题全坛规定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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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芦笛发表新主题全坛规定
(2009)



芦笛哪些主题会被删除

广告帖、违规内容(如政治内容)、无意义的帖子(纯表情帖,或“顶”,“好”,“已阅”等无意义回复)。
在芦笛主文学区凡跑题或文不对版的帖子均会被删除。请注意。

所有帖子在删除时,均会向作者发出短消息通知。如果您的帖子消失而没有接到通知,请与管理员或版主联系。
以上规定均在芦笛新会员注册规定基础之上。

另外,芦笛所有版块凡有激烈言辞、表达愤懑情感,进行人身攻击、讽刺、嘲笑、揶揄的会员,一经发现,轻者将禁止发言一个月,严重的将永久禁言。希望芦笛的所有会员要尊重他人的看法,心平气和地交流。

除以上条款外,凡包括以下任何一种的帖子,都将被芦笛管理人员删除。
有必要时芦笛会协助有关部门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

1) 有敌意、不友好的主题
2) 故意使用不健康词语/暗示
3) 威胁、侮辱、攻击、讽刺、嘲笑、揶揄其他会员
4) 发布广告、宣传商品、其他论坛
5) 灌水,短时间内发布大量帖子
6) 一切违法内容:色情、暴力、凶杀的文字、图片、视频、暗示
7) 一切政治话题
8) 愤青、狂热、煽动性质的

另外,若会员收到含有以上内容的短消息,或骚扰、攻击、广告内容,请向管理人员举报。一经查实,直接封ID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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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芦笛写作小组内拒绝一切形式的版聊,灌水,与文章无关的讨论。否则我们将禁止您进入该版块一个月,以保证写作小组的交流氛围。
4) 芦笛所有版块中,请您在发新主题时写清标题,否则可能会被版主删除。
5) 有关芦笛其他线上小组(如douban,QQ群)中话题请勿发表在芦笛水区,否则将删除。
6)求书、下载地址请一律发在资源区,其他版块的此类主题我们将转移到回收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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