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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妮·莫里森《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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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1931年出生于俄亥俄州的 诺兰 (Loran,
      Ohio),先后受教于豪伍德大学(Howard Univ.)、康乃尔大学 (Cornell Univ.),后授书于南德州大学(Texas
      Southern University)和豪伍德 大学,还曾任教于耶鲁大学、拉杰斯大学(Rutgers Univ.)和纽约州立大学阿本
      尼分校,现任普林斯顿大学古典文学教授。她的处女作,即写于1970年的《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就已显示出作者超乎寻常的洞察
      力和再现真实的成熟技巧。默利森著有六部小说,每一部都具有重要意义。她以纯熟的文学技巧和现实主义的手法取得了卓越的文学成就。她的创作实践将出自于美籍非洲女性的作品推向了二十世纪晚期文学精典的前沿。她在七十年代出版了作品《苏拉》(Sula)和《所罗门的歌声》(SongofSolomon);八十年代出版了《黑宝贝》(TarBaby)和《深爱

      》(Beloved);九十年代初她又出版了《爵士乐》(Jazz)。

      1987出版年的《爱儿》是她最重要的作品,此作获1988年普利策小说奖。莫里森于1993年获诺贝尔文学奖,1996年她因对美国文学的卓越贡献而获得了国家图书基金会奖章。

      莫里森是一位杰出的作家,她娴熟地潜入语言之中,并清除种族主义的羁绊, 赋予文学语言诗一般的光采。
      她的作品《爱儿》在题材的深度上较之于其他作家的相关作品,有明显的拓展.她采用不同的人物视角,并穿差着意识流的手法,把每一个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他们各自对过去的回忆都展示了出来。
      这部作品在结构上跨度较大,且十分自由。作品时间、地点的不断更换也许给读者一种混乱的感觉,但这正是作者的大胆之处,她相信读者的水平足够认识到她的艺术手法的高超之处,这一手法使得她能够在相对来说比较简短的小说中活脱地表现出多位人物的特点与经历。

      莫里森把现实主义手法与民间歌谣成功地结合了起来,这一结合非但强化了其 文学的真实性,也强化了其独特的艺术魅力。

     

      《爱儿》的故事情节简单,但作者细腻、客观地刻画了每一位人物的经历与内心世界。小说的作者似乎向人们暗示了这样一个信息:塞丝一家最终得到解救,是因着另一种真正的爱,那是源自于基督的、以及基督在这地上所建立的教会的对她们的接受,那才是一种真正的深爱。

   

      评论界对于《爱儿》的评论角度各有侧重.较为多见的评论者把他们的目光放在对这部作品历史价值的关注上,不少评论家认为《爱儿》再现了美国的历史,琳达·克鲁霍兹说:“莫里森通过美籍非洲奴隶的行为与意识,而非通过占主导地位的白人社会的角度来塑造历史。”克鲁霍兹还指出,这一历史的再现不仅成为小说人物内心创伤得治愈的过程,而且也为读者和作者完成这一过程。她认为《爱儿》实际代表着已被遗忘的、过去的精神(spirit),这个精神“必须得到深爱,即使它既不可爱,又难以捉摸。”


      也有人以神秘主义的眼光来看这部小说,甚至把《爱儿》当作一部关于闹鬼的故事来读。凯罗·E·史穆德说:“尽管这部小说在叙述上打破常规,因而对其进行的评论无法有一个整齐划一的结论,但它在叙述结构上始终贯穿着闹鬼的主题,直到最后生活中的这一混乱以鬼被驱赶而告了结。”


      但莫里森为什么要如此着重笔墨去写一个关于鬼的故事呢?罗伯特·L·布劳德极有洞察力地指出:“《爱儿》实际上所代表的并不只是塞丝和丹佛尔所想象的一个亡灵(她们的女儿和姐姐)的再现,而代表的是整个灵界的声音,它代表了所有在黑奴制度残酷迫害下冤死者的亡灵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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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20:09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女作家?

托尼·莫里森生平

托尼·莫里森(1931年—— ),美国小说和散文女作家,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1931年2月18日,莫里森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附近的罗伦镇,原名琪洛·沃尔德。她的双亲曾是美国南方阿拉巴马州的佃农,为了摆脱贫困,来到罗伦镇这个钢铁小城。莫里森是四个孩子中的老二,出生时正值大萧条时期,父亲靠做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为了在经济上帮助家庭,莫里森12岁便开始打工,同时顽强地坚持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读完高中,1949年进入华盛顿专为黑人设立的霍华德大学。在校期间,莫里森利用暑期巡回演出的机会曾回到南方故土,吸收那里的文化营养。1953年大学毕业后,莫里森进入康奈尔大学深造,研究福克纳和吴尔夫的小说,于1955年获文学硕士学位。此后她先后在南德克萨斯大学和霍华德大学教书。她与建筑师哈罗德·莫里森结婚,并开始试笔写作。1964年与丈夫离婚后,莫里森离开霍华德大学,到纽约兰登出版公司当编辑。1976年后又担任教职,曾在耶鲁大学、巴德学院教授黑人文学和小说创作,现为普林斯顿大学教授。


二、托尼·莫里森的文学历程:

在霍华德大学任教期间,莫里森常和一些诗人和作家聚会,使她萌生了创作的欲望。婚姻出现裂痕以后,她更以写作来求得精神寄托。《最蓝的眼睛》中小姑娘毕可拉的故事就是这时开始孕育的。但是,莫里森真正走上文学创作之路是在她到纽约工作以后开始的。

1970年,她的第一部作品《最蓝的眼睛》发表。小说写一个黑人小女孩获得了一双美丽的蓝眼睛,但却由此陷入了更加痛苦的深渊。这部作品是对当时流行的“黑人是美的”口号的一种反讽,为作者赢得了“当代美国黑人社会文学观察家”的称号。

莫里森最初步入文坛只是出于对文学的爱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缓解自己生活中的痛苦。但就在她开始发表作品之际,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发展到一个新的高潮。这使她自然而然地将个人痛苦与黑人妇女的生活现实结合在一起,从而在作品中形成了一种将神话色彩和政治敏感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独特风格。

莫里森的第二部小说《秀拉》(1973年)刻画了一个有叛逆精神的黑人妇女形象,打破了以往黑人小说中黑人总是对白人又恨又怕的性格模式。秀拉傲睨一切,放荡不羁,我行我素,因而使她处于与老一代黑人和新一代黑人的双重矛盾当中。然而她明确反映了作者要求平等的愿望,正如作者自己所说,“在《秀拉》里,社区中的人让秀拉留在那里,他们不会清洗她或把她埋掉,他们只是保护自己不受她的伤害,但她仍是社区中的一员。但是白人的渣滓,那些在《秀拉》里被高贵的白人世界抛弃的白人,在我们社区里却为所欲为,随心所欲”。作者以秀拉的叛逆与白人相对照,提出了黑人妇女应享有的权利。

第三部作品《所罗门之歌》(1977年)被认为是莫里森的代表作。小说从不同角度描写黑人戴德一家三代的历史,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在“自由平等”的美国社会中,今天的黑人青年一代是否仍在遭受西方精神文明的奴役?作者似乎认为,只有让黑人返璞归真,恢复本民族古朴的风范,才能逃脱这种精神的桎梏。《所罗门之歌》中的名字大部分是真实的,作者用《圣经》中的名字表现《圣经》对黑人生活的影响,将他们对它的敬畏和尊重与他们改变它的能力联系在一起。作者还用了一些基督教以前的名字,表现几个世界交织在一起的感觉。小说中的飞翔神话,其含义是会飞翔的黑人——黑人的自由。

在第四部小说《沥青娃娃》(1981年)里,莫里森运用了一个古老的故事。故事里有一个“沥青娃娃”,白人用他来抓兔子。“沥青娃娃”是一种称呼,就是黑鬼,白人把黑孩子、黑姑娘叫做“沥青娃娃”。莫里森说,沥青在西方故事里似乎很怪,但她在非洲神话中发现过一位沥青妇女。于是她开始考虑沥青。她认为沥青沆曾经是个神圣的地方,至少是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因为沥青是建筑用的东西。它直接从地里来,它粘合像摩西的小船和金字塔之类的东西。对莫里森来说,“沥青娃娃”意味着具有凝聚力的黑人妇女。这部作品是通向历史和预言的出发点,也就是莫里森自己所说的抹去神话上的尘埃,进一步看看里面隐藏着什么。

第五部小说《宠儿》非常畅销,有讨好读者之嫌。小说结构复杂,人物众多,故事中夹叙故事,以蒙太奇的手法进行切换。小说写美国南北战争后的所谓重建时期,女主人公十八年前被残忍地割断喉咙死去,死后阴魂不散,经常作祟,以此返照往事,揭露不人道的奴隶制的残酷压迫和剥削。

《爵士乐》(1992年)是到现在为止莫里森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描写一个黑人妇女渴望得到一个金发男人的爱而毁掉了自己本来可以得到的幸福,走上了几乎精神失常的道路。身为黑人而向往白人特有的金发碧眼,与白人的审美和价值标准认同,其结果必然是失去自我同一性,酿成悲剧。显然,莫里森在这部小说里融进了少数民族话语理论和女权主义的观点,她意识到在白人文化与价值观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黑人要实现自己的生存价值将非常困难。他们既要反对主流社会,为了生存又要认同于主流社会;他们处于主流文化的边缘,但又千方百计想进入他们所反对的主流文化的中心。他们身上充满了悖论和矛盾。莫里森的这一认识使她的作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也可以说对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大有好处。

综观莫里森的创作历程,可以说她成功地将现实主义与神话结合在一起,善于以口语化的语言和象征的手法描写妇女形象,以民间传说和童话渲染气氛。但更重要的是,她反映了一种进步的文化思潮,表现了美国社会中黑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发展,而这无疑得益于她对文化研究成果尤其是女权主义研究成果的运用。


三、托尼·莫里森授奖情况:

授 奖

1993年12月7日早上,托尼·莫里森正在伏案写作,一位朋友告诉她:“你已经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据说她有好几个小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后来瑞典文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打电话正式通知她这一消息,告诉她随后将寄正式通知时,她急切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为什么不给我发个传真呢?这样我就不会以为这是梦境了。”

授奖辞指出:托妮·莫里森是第一流的文学艺术家。她的语言如诗一般璀璨。她深入到语言内部本身,力图将语言从种族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她以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和充满诗意特征的小说,“生动地再现了美国现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受奖演说

莫里森获奖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莫里森认为,自她的第一本小说《最蓝的眼睛》起,写作便成了与世界紧密结合的一种方式。清理过去成为一种必要,一种可能,而整个选择过程有规律,有方向,是真正的思考,完全不同于简单的感受和解决某个问题。“写作是我唯一为自己、靠自己做的工作。在写作中,你可以用一种独特的方式行使自己的主权。所有的感觉都在发挥作用,有时是同时,有时是先后。当我写作时,我所有的经验都是关键的,有用的。……我认为,写作赋予我的正是万有引力、空间和时间在舞台上赋予舞蹈者的东西。它充满活力、和谐,流动而又宁静。”

语言是莫里森小说的最大特色。小说家想让黑人的语言恢复其原有的力量。那是一种丰富但并不华丽的语言。……语言必须仔细推敲,看上去又像信手拈来。它不能流汗。它必须含而不露,同时又撩人心旌。它是黑人非常喜爱的东西——说话时文字在舌尖上逗留、揣摩、玩味。它是一种爱,一种激情。它的作用和布道士一样:使你离开座位站起来,使你忘记自己,倾听自己。

莫里森认为,到处都有这种有害的社会学批判:“小说A比B或比C好,因为A写的更像大多数黑人的真实情况。”这种观点不可饶恕。“我个人对那些特殊的人着迷,因为我在他们身上发现了适用于普通人的特征。黑人作家写了一些关于普通黑人生活的书。我不写这种书。黑人读者常常问我,‘你的书为什么这样忧伤,这样悲哀?为什么不写一些积极的东西?写健康的关系?’……我写的东西我想可以称作悲剧形式,里面有净化和启示。我倾向于悲剧。”


四、评论界对托尼·莫里森获诺贝尔奖的反应:

哈佛大学著名教授盖茨在获悉莫里森获奖后说:“她是位技巧高超的文学大师,这一点人们往往会忽视。她和福克纳、加西亚·马尔克斯及弗吉尼亚·吴尔夫同样伟大,同样具有创造性。”女作家欧茨获悉莫里森获奖后说:“噢,她得了?我还不知道。这真是个奇迹,她是个奇迹般的作家。她理应获奖。”著名黑人女作家艾丽丝·沃克评论说:“没有人比托尼·莫里森写得更美,她始终不懈地探索非洲裔美国人的复杂性、恐惧和生活中的爱。无理的批评没有阻止她,过分的赞美也没有使她跌倒,她是配得上这一荣誉的作家。”

当然,持不同意见者也大有人在。理查兹·约翰逊认为,莫里森获奖“只不过是善意的臣邦政治的胜利”;而批评家斯坦利·克劳西则讥讽说:“我希望这项奖金能鼓励她写出好一点的作品来。”英国报纸普遍表示莫里森获奖“出乎意料”,认为评奖中非文学的因素占了很大比重。也就是说,在多元文化主义和女权主义的影响之下,作为黑人和妇女的莫里森捡了个便宜。
Tout ce qui est vrai est démont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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